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24 版)(2024 年 1 月 28 日总经办会审核通过)1目的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法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开发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3重要说明3.1. 现场签证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在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本规定的条件下,要求承包人必须通过有效的申报(即:《现场签证申请单》)并获得我司流程审批和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的属于无效行为.签证经审批实施后必须及时办理确认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相关结算、付款。3.2. 签证验收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必须在验收时提交工程量确认文件(即:《现场签证验收单》),并在完工后最迟不超过 7 日内完成监理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审核和支付费用。3.3. 隐蔽工程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我司现场工程师及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支付费用。3.4. 停工、窝工对于停工、窝工类事件,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经监理及我司现场工程师确认并完成了流程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如在事件发生后超出 14 天,承包人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项目公司应不予支付费用。3.5.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承包人进场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的,经监理及我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作为承包人申请增加任何费用的依据。超出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范围,新增的专项技术措施或者施工方案,假如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另行办理现场签证,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批准的专项方案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其他资料,比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3.6. 签证执行要求承包人对于我司正式发出的变更文件,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3.7. 签证价款支付项目公司应根据变更文件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在完成审批程序后及时、足量地按合同条款支付签证价款。3.8. 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依据本办法编制的《工程变更洽商管理要求》(附件),必须作为工程类招标文件和合同的附件,主合同的条款与本要求有矛盾时,以本要求为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