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质量奖罚制度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上级安全生产奖惩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合同段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以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实行奖罚制度,促使全员重视安全问题,施工过程中从严控制,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
二 安全奖励第三条 对能严格根据法律规范、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全月无安全问题,得到项目经理部认可的施工班组,汇总入月底综合考评给予奖励
本月发生安全事故(问题)则一票否决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者,责任心强、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得到业主和监理肯定和表扬的给予奖励
三 安全处罚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不指定、配备安全员,每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 500 元一次,直至配备安全员
第六条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指挥者罚款 200 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 500 元
第七条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作伪证,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罚款 500 元
第八条 施工队接到项目部的”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每次罚款 200 元;每超过整改日期一天,加罚 100 元/天
第九条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每人罚款 200 元,施工队负责人每人每次罚款 400 元
第十条对安全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应的责任人一次处以 100~200 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1)未进行班前讲话,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做好记录;(2)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交底;(3)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未做检查记录;(4)其它不符合安全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垫坐安全帽,项目部人员每人罚款 100 元,施工队队长 100 元,施工队工人每人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