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32
工 程 审 计 规 定 3 2
1 一般规定 3 2
2 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4 ⑴ 制度建设、建立及执行审计 6 ⑵ 规划设计情况审计 7 ⑶ 合同管理审计 7 ⑷ 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设置的审计 9 ⑸ 招投标管理审计 9 ⑹ 设备材料采购定价审计 9 ⑺ 工程现场管理审计 10 ⑻ 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及索赔资料审计 10 ⑼ 工程付款审计 11 ⑽ 验收情况审计 11 ⑾ 结算情况审计 11 ⑿ 实施后评价审计 12 2
3 专项审计规定 12 2
1 招标合同审计 12 2
2 工程预(结 / 决 ) 算审计 14 3
审 计 工 作 管 理 16 4
工 程 审 计 人 员 职 责 16 5
职 业 道 德 法 律 规 范 17 1
1 为法律规范项目工程审计工作,明确工程审计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及条理,提高工程审计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作规定
2 本工作规定依据工程审计部制度、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设置、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及审批制度制定,如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本工作规定应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 本工作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投资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
4 工程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制度的建立、完善、适用和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管理,工程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现场管理情况以及经举报或集团公司指派开展的与工程相关的其它专项内容
具体审计侧重内容针对工程开展的不同阶段、根据审计目的或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 工程审计工作应根据相关部门的合约及招标计划、项目进展计划、预决算计划以及审计部工作计划开展
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审计期间的资料,同时对同一建设项目应考虑工程开展的延续性和整体性,对资料进行延展查阅
审计工作仅对审计期间审计范围形成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