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鄂尔多斯市高原圣果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甲方将沙棘良种繁育基地扩建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
第二条:施工内容日光大棚 30 栋(每栋占地面积为 1 亩),日光温室 4 栋(每栋占地面积为 1 亩),挖建晒水池 1000平方米,平整(含换土)及定植良种沙棘采穗圃 240 亩,修水泥路 800 米,建办公室及宿舍 300 平方米,建库房 200 平米及相应的配供电工程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