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教师绩效考核措施一.绩效工资发放原则将绩效工资分为二个部分:基本绩效工资(50%)与业绩绩效工资(50%)
年终考核通过发放基本绩效工资
对业绩绩效工资部分进行细化,采用绩效系数分派发放,年终将各教研室业绩绩效工资总额除以绩效系数总和,即是每个系数分派值
教师所得系数越高,分派越多
1 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红七条”,圆满完毕学院和学校分派的工作任务,全年没有任何教学事故者且通过年终考核,发放基本绩效工资
考核不合格不发放基本绩效工资
2 业绩绩效系数确实定见下表专职教师工作业绩学期考核评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观测点以及评级等级评价得分师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未出现“红七条”现象(师德不过关,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教学(40)教学任务(3 分)完毕额定教学工作量,积极承担学院分派的教学任务(0,180)0(180,280)3,(280,340)1,(340,400)0 承担课程门数(3 分)1 门 0 分,2 门 2 分,3 门 3 分,4 门 0 分教案(5 分)优 5 分,良 4 分,中 3 分,合格 2 分,不合格 0 分作业、小论文(5 分)作业一次 1 分,累加不得超过 5 分,小论文一次 1
5 分,累加不得超过 5 分考试出题、阅卷(4 分)很好 4 分,好 2 分,一般 1 分督导评教(10 分)(90,100)10,(80,90)8,(70,80)7,(60,70)6,(0,60)4学生评教(10 分)(90,100)10,(80,90)8,(70,80)7,(60,70)6,(0,60)4科研(15分)教科研项目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 15 分2
省部级、武汉市项目 8 分,每增长一项加 4 分,3
集团项目 5 分,每增长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4
校级项目 4 分,每增长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