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结算: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为项目造价及付款提供确定的数据。第二条 目的法律规范结算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第三条 适用范围所有地产开发的项目凡需签订合同的,均需进行结算,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第四条 职责部门(单位)名称职 责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按建设单位要求提报结算资料及填写《工程结算申请单》;项目部1。确认施工单位结算前需移交建设单位的资料是否按要求完全移交;2。审核结算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3。审核实际施工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是否相符;4。审核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相关扣款,包括罚款;5.收集、审核结算资料及《工程结算审批单》,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将所有结算资料移交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项目公司申报资料财务管理部审核是否存在建设单位代缴等相关扣款;成本管理部1、编制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年度结算计划》及《工程类型合同季度结算计划》;2、根据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对结算申请的审核意见、施工单位提报的结算资料、按结算计划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第五条 工作程序与方式1。根据合同规定,竣工项目满足结算条件后,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好结算资料后,申请工程结算,根据《工程结算申请单》要求,报建设单位审核;2。工程管理部收到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对需审核内容逐项进行确认、对结算申请做出审核意见; 3。成本管理部收到经上述部门(单位)审核完毕的结算申请及资料后,对结算资料对应造价进行审核,负责编制结算,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确认造价;填报《工程结算审批单》、《工程结算审定表》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签字盖单,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结算文件。4.工程结算完成后成本管理部将施工单位最终确认的结算文件分至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存档,最终结算文件存档单位包括但不少于以下部门: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档案室.第六条 工程结算计划管理1。结算计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成本管理部应于项目开发计划执行书下达之日起 20 日内编制《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年度结算计划》;并于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编制下季度《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季度结算计划》2.结算审核参考时限表:结算项目审核时间工程总包施工合同100 天工程指定分包施工合同60 天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45 天工程咨询服务及其它合同20 天第七条 工程结算的质量控制1.结算计划的可行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