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一、总则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是企业永恒进展的主题
为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GB/T19001—2000 标准和公司各级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英山新郡工程达到合同总体质量目标,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改进项目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英山新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请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英山新郡项目经理部三、奖励:1、整个工程施工阶段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和返工,主体结构工程经质检站一次性验收或分段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评标准,获得市优“大别山”奖,按合同对施工队和其他劳务供方予以奖励
2、每月进行施工班组质量评比,班组的施工质量合格且达到创优要求的,项目奖励 1000 元
奖金用于奖励各主管工长、质检员及各施工班组长
3、施工时必须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国家法律规范和福建地方标准为标准,以实测实量为手段,严格组织施工,及时处理技术和质量问题,仔细落实“三检制”等质量管理制度,当月质量均合格且达到创优要求的,奖励分包队伍有关管理人员 50-100 元
4、除物资奖励外,对当年内为工程质量创优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施工队或其他劳务供方将评为项目质量先进集体或个人
5、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内的其它奖励条款
四、惩处1、每月质量评比,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班组扣减当月工程款结算总额的 5%
2、每道工序完成后,不进行自检程序的,主管工长罚款 50 元,施工班组罚款 200~500 元
3、上道工序未经检查,就插入下道工序,主管工长罚款 50 元,施工班组罚款 200~500 元,经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就插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主管工长罚款 100 元,施工班组罚款 200~500 元
4、对上道工序或本道工序不进行成品保护,造成返工损失或质量缺陷的,主管工长罚款 50 元,施工班组罚款 200~500 元
5、质检员因为漏检或整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