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协议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主体结构必须达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争创国家“鲁班奖",一次成优秀率必须达到 95%以上。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创优措施,并报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施工。2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和提高作业队、班组及每个操作员工的质量素养,牢固树立“过程精品”的意识。3各分包单位必须仔细组织人员学习《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J01—51—2024)所作的各种资料必须严格根据标准执行。4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创优措施正常运转和顺利执行。5任何分项施工前分包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切合实际、全面细致.6各分包商的技术人员必须仔细熟悉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施工法律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和把关。7本项目质量管理程序为“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7.1分级控制: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质量控制,项目质量部进行逐级质量控制。7.2分段监督: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单位专业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由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及质检部进行技术监督,施工完毕后,由我项目质检部把关验收统一申报,由我项目质检部统一向监理、甲方申报8各分包单位达不到我项目所制定的质量目标,严格根据合同进行处罚。9我项目将随时抽查各分包单位的操作人员对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及施工工艺的掌握情况,对达标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负.10 各分包单位的专职质量员必须积极主动的组织验收工作,配合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的验收工作,否则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有权拒绝验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处以 50 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的将清退出场,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11 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配合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对分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处以 50 元/次的罚款,假如累计超过三次的将清退出场,由分包单位另外指定人员.12 未经我项目工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责令其拆除并无条件重新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13 本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分包三检制”+“总包三检制”+监理验收)13.1 首先分包单位要作到内部自检、互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