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一、例会制度 每次例会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签名(有事提前向监理和业主请假),无故不到者罚款 200 元,迟到、早退者罚款 100 元. 二、文明工作管理制度 承建单位任何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合理指挥,若不服从或闹事者将对项目部处以 1000 元罚款,若辱骂、殴打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则对该项目部处以 5000 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无条件离场. 三、进度计划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不得撤离施工场地,有事外出,须报监理批准(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必须有一人常驻施工场地),无故脱岗者,每天罚款 200 元。 2、施工单位制定的下月进度计划应当在当月的 25 日前,下周计划应当在本周五之前报监理及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 100 元。 3、月计划排列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不满足的罚款 100 元,并重新排计划,周计划必须满足月计划,否则,罚款 50 元并重新排计划。 4、施工进度的周计划由于施工方原因没有完成的给予 300 元罚款,连续两周没有完成计划的罚款 1000 元,未按月计划完成任务的罚款1500 元,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的罚款 5000 元.同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查明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报监理、甲方备案,若在下一节点时间赶上进度计划,则取消罚款。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或双方达成的临时计划,施工单位未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 300 元. 6、工程例会所要求报的报验资料、计划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罚款 50—100 元. 四、质量管理 1、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 1000 元罚款。并责令重做。 2、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巡视现场时,发现施工中滥制滥造,偷工减料的,要求其立即返工和停工整改,并给予 1000 元—10000 元罚款。 3、劳务公司专职质检人员要仔细履行职责,分项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未经施工方“三检”合格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次罚款 200 元。 4、钢筋隐蔽验收中有油渍銹污的每处罚款 50 元,钢筋规格、品种、绑扎不符合图纸要求的罚款 300 元,并立即整改。焊工无操作证,上岗证施焊者每人罚款 200 元;焊件不试验的每件罚款 300 元。 5、混凝土浇注前,模板内有杂物每处罚款 50 元. 6、模板支设时不涂隔离剂、模板面不清理或早拆模板或麻面的每处罚款 50 元.不得使用油性隔离剂 7、模板拆除不报验,每次罚款 200 元,拆模后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