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加强对公司工程项目预算的管理,合理分配公司人、财、物等资源,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的工期、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预算的管理事项
第 3 条 本制度中的预算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某地产项目、财务表现等方面的总预测
第 4 条 预算职责划分 1、10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公司造价管理负责
(1)属招标工程范围的预算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标底的编制,报本市建设局的造价审查站进行核定,作为开标的标底
(2)造价管理部负责组织中标单位的预算核对工作
2、100 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第 2 章 工程量确定法律规范第 5 条 在计算工程量前,需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土壤的种类、放坡坡度、运距等
第 6 条 工程量计算需依据施工图,根据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及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进行计算
第 7 条 预算人员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顺序逐项计算及汇总,要求计算细致,核对无误
核对后的差异必须建立记录备忘,便于结算
第 8 条 10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需委托外部机构编制预算,要求必须提供计算后的预算及与承包商核对后的预算,并同时提供与承包商工程量的核对差异情况说明
以上信息,造价管理部必须逐项核实确认
第 9 条 图纸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的问题在标底预算中注明
第 10 条 在确定预算前,项目经理部预算人员要主要发现及解决问题,及时落实及调整工程量,以减少或避开设计变更,准确掌握工程成本
第 3 章 预算定额单价确定要求 第 11 条 单价包干项目按招标确定价结算(不含税金)
第 12 条 进口材料设备的安装工程,均套用国内同类品种的预算单价结算
第 13 条 公司选用的预算单价与施工图纸要求的内容相适应
第 14 条 设计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