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工会联合会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及流程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酬劳事项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及流程 (一)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与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是一致的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雇员一方由工会代表,雇主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协商双方应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在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组织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雇员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员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
由于工资集体协商会涉及一系列宏观、微观经济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协商谈判的技能技巧等专业问题,故此,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雇员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雇主不得对其实行卑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
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原来所享有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
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实行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劳动关系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其步骤如下:1、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受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 20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