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大道西延长线道路及综合配套二期工程(一标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北京住总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火炬大道西延长线道路及综合配套二期工程项目部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职能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是劳动者在施工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依据《北京住总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市政公司特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和职能部门,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人人有帮助,实行一岗一责制,落实终端岗位责任制,做到有岗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三条 直属单位项目部领导班组成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应参照公司领导班组成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执行
第四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坚持贯彻“0123 安全管理模式”和“大安全”管理理念,仔细学习贯彻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讨论和决定企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对公司绿色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督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管理方案,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做出决策和处理意见
4、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主任:高振山副主任:孙永刚、孟显涛主任委员:李兆波、杜国军、李德生、孔维贤、委员:刘钊、崔海根、张炳锐、张炳意、殷友伟、聂茂川、王德明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监管部,其主要职责应按本制度中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