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 276 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CJJ3—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排水管渠工程)》CJJ3-81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讨论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出版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 2
1 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2 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工序、部位、单位工程的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沟槽、平基、管座、安管、接口、顶管、检查井、闭水、回填、渠道、泵站沉井、模板、钢筋、现场浇注水泥混凝土结构、砖砌结构、构件安装、水电设备安装、铸铁管安装、钢管安装等
二、部位: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纳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3 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始能进行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4 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5 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其评定标准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