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教育路改造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 审批人: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 年 8 月 13 日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沙湾县教育路改造工程的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监理工作.二、工程简介工程名称:沙湾县教育路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沙湾县广场东路至乌鲁木齐东路工程内容及范围:本次工程改造范围起于广场东路至乌鲁木齐东路,全长共计 1323。5 米.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建设单位: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苏中建设集团三、现行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法律规范、规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4 年版施工安全部分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7.与建筑施工有关的行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规程、标准、规章等四、开工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监理1、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七牌二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a.临时用电方案;b.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相邻建筑物的保护等;c.模板工程施工方案;e.特种作业施工方案等。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围护、临时设施、七牌二图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并已按投标或与业主协商同意的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完成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交底,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临时用电已按用电方案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事项:1)承包商报审的资料及方案应加盖与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印章),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名,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2)当报送的人员名单与投标时的承诺或与业主协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