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辅 机 设 备布 袋 除 尘 器技 术 协 议2024年 2 月有 限 公 司一 、 总 则1 。 1 本 协 议 书 的 使 用 范 围 , 仅 限 于 * * * * 有 限责 任 公 司 * * * 辅 机 设 备布 袋 除 尘 器 , 它 包 括 本 体 及 辅 助 设 备 的 功 能 设 计 、结 构 、 性 能 、 安 装 和 试 验 等 方 面的 技 术 要 求 。1.2 本 协 议 书 所 提 出 的 是 最 低 限 度 的 技 术 要 求 , 并未 对 一 切 技 术 细 节 做 出 规 定 , 也 未 充 分 引 述 有 关标 准 和 法 律 规 范 的 条 文 。 供 方 应 保 证 提 供 符 合 本协 议 书 和 现 行 工 业 标 准 的 优 质 产 品 。1 。 3 假 如 供 方 没 有 以 书 面 对 本 协 议 书 的 条 文 提 出异 议 , 那 么 需 方 可 以 认 为 供 方 提 出 的 产 品 应 完 全符 合 本 协 议 书 的 要 求 。1.4 在 签 订 合 同 之 后 , 需 方 有 权 提 出 因 法 律 规 范 标准 和 法 律 规 范 发 生 变 化 而 产 生 的 一 些 补 充 要 求 , 具体 项 目 由 供 、 需 双 方 共 同 商 定 。1 。 5 本 技 术 协 议 书 所 使 用 的 标 准 与 供 方 所 执 行 的标 准 不 一 致 时 , 按 较 高 的 标 准 执 行 。1 。 6 本 技 术 协 议 书 作 为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合 同 具 有同 等 法 律 效 力 。二 、 设 计 依 据甲 方 提 供 的 技 术 参 数 及 相 关 国 家 、 行 业 标 准 。三 、 设 计 、 制 造 标 准除 尘 器 的 设 计 、 制 造 、 测 试 、 验 收 将 满 足 下 列 法律 规 范 和 标 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23—2024《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5468—9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法律规范》 GBJ78-85《钢结构设计法律规范》 GBJ17—88《袋式除尘器安装要求验收法律规范》 JB/T471—96《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 GB12625《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12138《分室反吹袋式除尘器技术条件》 ZBJ88012-89《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