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管理办法为贯彻教育部“四育人”要求,激励广阔老师力行师德法律规范,严肃从教行为,提高老师队伍整体素养,表彰和弘扬老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充分发挥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使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律规范化道路,根据《老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高等学校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的通知》(教人[2024]11 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如下: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老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育、科学讨论、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养教育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进展
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究,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法律规范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热心公益,服务大众
主动参加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