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程序与标准一、考核对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以教育部《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2024 年修订)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
三、考核程序1、自评
个人自评总结,填写《保定市老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登记表》
2、领导小组评议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评议的形式进行,结合老师的过程性考评进行打分;学校班子成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评议
3、老师互评
学校(幼儿园)老师进行互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值,即为老师评议分
4、服务对象评
组织学生、学生家长和服务处室等服务对象对考核人进行评议
(1)任课老师
各学校(幼儿园)每年寒假前,组织学生和家长对任课老师进行评议
学生票发放范围要达到所任教班级学生数的 80%以上,家长票发放范围要达到家长数的 60%以上为有效,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值,即为学生和家长评分数
学生评议分占总分值的 25%,家长评议分占总分值的 15%
(2)行政后勤部门老师
由所服务的级部处室(教学点)负责人或者是老师打分评议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分值即为服务对象评议分
5、师德考核成绩为百分制
师德考核成绩=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30%+老师互评评议分×30%+服务对象评议分×40%,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所属老师师德考核成绩和优秀率的规定比例要求,讨论确定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学校(学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将考核结果填写入《保定市老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四、师德考核的等次划分师德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率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师德考核 90 分以上方可评为优秀,60 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