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和法律规范学校大型活动和师生集体外出报批制度,根据县局要求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大型活动和师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校内外组织的大型庆典、运动会、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主要是指组织学生外出开展的军训、春游、秋游、参观学习、竞赛、竞赛、社会实践、学生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及其他大型集会等活动),均应提前一周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同时附送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未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组织活动,否则,将视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所有的集体活动都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举办活动的种类、主办单位、租借场地单位;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住址及联系电话;参加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安全职责分工;活动的具体内容、计划、期限及场地可容纳的人数;车辆停放的规划;场地、车辆、器材等相关安全合同;应急疏散措施、活动安全预案等
三、学校或各部门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做好严密的安全措施,10 以内由部门领导带队,10 以上由校级领导带队,并检查参加活动的师生的健康状态,交通工具,携带常用药品
同时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者应对参加者进行相应的交通安全、活动安全、食品饮水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根据人员流量合理地安排进出通道,严防挤压踩踏事故发生
同时,应事先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排除隐患,进行水、电及结构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以防范溺水、触电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要用正规旅游公司、公交公司的车辆,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或无证、无照单位的车辆,不得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活动组织者要与活动委托承办的旅游公司、公交公司签定含有安全要素的合同,明确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