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管理制度草案 一、目的: 公司为感恩各位同事一年来为公司的进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同时对大家努力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来年实现更佳的业绩。经讨论决定,实行年底双薪制:即一年发放 13 个月的工资,第 13 个月工资与第 12 个月同发。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三、计算方法: 第 13 个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包括 每月公司支付的各项补助和其它福利(奖励)。 四、发放日期: 在春节放假前发放第 12 个月工资时发放年底双薪工资。 五、发放比例:(A)任职时间: 1、本年度入职并连续工作未满 5 个月的(含第 5 个月),不计发第 13 个月工资. 2、本年度入职并连续工作满 5 个月,未满 10 个月的,第 13 个月工资按正常发放数额的 50%计发. 3、本年入职并连续工作满 10 个月以上的,第 13 个月工资按正常发放数额 100%计发。 (B)出勤率: 1、本年度出勤率在 85%以上的,即病事假、婚丧假、孕产假、以及所有非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等全年累计休假不超过 50 天(含)的,第13 个月工资按正常发放数额 100%计发. 2、出勤率在 60%--85%之间的,即病事假、婚丧假、孕产假、以及所有非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等全年累计休假在 50——104 天(含)的,第 13 个月工资按正常发放数额 50%计发。 3、出勤率未满 60%的,即病事假、婚丧假、孕产假、以及所有非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等全年累计休假在 105 天(含)以上的,不计发 第 13 个月工资. (C)其它: 1、凡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主要是指违反公司制度及组织纪律,公司出过通告,受过处分的员工)不计发第 13 个月工资。 2、年底发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岗位的,如发薪前离职,包括发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计发第13 个月工资。以上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