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决算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做好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机关部室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3 引用文件3。1《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 5号)4 管理内容4。1 年度决算总体要求4.1.1 各单位要加强决算工作组织,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形成全员参加、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4。1.2 决算时间:一般为当年 12 月 15 日至次年 1 月 10 日(具体时间以集团要求为准)。4.2 具体工作要求4。2。1 财务部工作要求。财务部应严格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及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编报口径,仔细组织公司的报表编报工作。a 每年 9—10 月财务部要组织各基层单位及相关部室进行年度收支利测算。b 参加集团组织的年终决算会,接收决算指令。c 进入决算期,财务部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及工作时间安排并下发。d 财务部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严格审核。e 各工程项目最终确认的收、支、利情况等资料需经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核对。f 决算期间,财务部人员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请假;需要加班加点时,财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4。2.2 其他单位工作要求a 各单位要按财务部下发的决算工作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单位所辖的全部工作。b 决算期间,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联系人要保证手机 24 小时畅通,如遇问题相关责任人要随时到公司解决。c 各单位要保证报送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4。3 其他4。3。1 财务人员决算期间加班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出勤天数。4。3.2 出勤工资按《关于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4。3。3 公司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加班人员食宿、车辆等需求。4。4 罚则4。4。1 各单位超出财务规定截止时间申请业务处理的,须提出合理理由,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授理。4。4。2 决算期间,凡报送资料不法律规范、不准确、改变口径、反复修改的单位,财务部将纳入对各单位的考核,同时上报公司管理层,予以通报批判及整顿处罚。4。4。3 决算期间,各单位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决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人员,将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管理层,由公司统一处理。5 附则5.1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