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年薪制员工的考勤制度,现统一公司年薪制请假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请假程序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经副总经理审批,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知请示副总经理审批及知会行政部备案
(副总经理及财务人员则及时通知总经理审批)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知行政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规定第六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副总经理或报知行政部,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按日扣减工资
第八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年休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九条 如因疾病请假,行政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影响月底工资结算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半天为(4 小时)、一天为(8 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一年内的年休假天数为 5 天
年休假在一年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能跨年度累计
第十二条 假期计算: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 5 天或 5 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员工请假假期已超过年休假 5 天以上的,超出的天数按日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四条 公司中副总经理、财务人员请假,均须由总经理审批,由行政部备案及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行
第十六条本请假管理制度的执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