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 办理依据和条件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格下载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职[1998]15 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报告省人事厅职称处
广东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讨论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及硕士讨论生,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五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