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强装饰项目经理合作协议(合约) 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原则 为方便公司对工程质量、进度及售后服务进行有效管理,凡与公司签订 合 作 协 议 的 施 工 方 , 必 须 一 次 性 向 公 司 交 人 民 币 贰 万 元 整(¥:20000
00)作为质量保证金,另交保险费 1000 元(或提供保险已购买证明),保险费一经交纳不子退还,质量保证金按相关约定退还
公司安排第一个单给施工队,由施工队全部垫资施工并保质保量做到合格验收,同时自愿遵守本公司工程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细则
二、工程施工队管理 1、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图纸或广东聚强装饰工程管理标准施工,如遇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工程量增减等问题应及时与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在得到公司负责人及业主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公司并将保留追究施工方责任的权利
2、施工队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品牌、型号、规格采购材料,否则造成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公司将实行一定的处罚
3、施工队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人员、施工进度及保证工程质量,杜绝非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逗留、住宿,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队,公司将进行警告及开除并扣除保证金
4、施工队应给施工人员买好安全保险在施工中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服从公司的管理规定,配合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协调好与业主的关系,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5、施工队必须配合好公司履行售后服务(即保修时间内)是属于施工队施工时留下的问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否则公司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且施工队要承担维修的所有费用及维修服务费(维修全额的 30%计算),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并追究施工队责任
施工队在施工中应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禁止做私单(1、来过公司的客户,2、以公司名誉做单,3、在本楼盘有公司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在里面接私单的
若发现以上问题公司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