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合同 单 位: (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 (下简称乙方)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为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宣传设计制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宣传、设计制作的项目:_ 标志及 CI 手册制 作印刷第二条:宣传设计制作原则 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宣传策划包括广告策划与设计的服务,为甲方提供参改依据,为决策服务
第三条:代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宣传策划,并委托平面设计、广告代理等业务,全面负责本次项目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条: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
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宣传策划方案,从市场调查依据确认后再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宣传策略和建议
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宣传策略,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5、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宣传策划费并按时支付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宣传策划制作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广告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七条: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宣传设计及制作期限分为:第七条:项目设计费的给付标准和方式 1、此设计费共计元(大写_)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整(大写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