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法律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24〕62 号),现将《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信息办联系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蔡凌宏,电话:83124161)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全面考核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监理、管理等工作,分析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效果,法律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24〕17号)、《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工程管理》(国标委高新〔2024〕7 号)、《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粤府办〔2024〕11 号)和《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24〕62 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由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按项目的投资额度将信息化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大型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 (一)一般项目:总投资金额小于 100 万元的项目
(二)大型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 100 万元小于 500 万元的项目
(三)重大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 500 万元的项目
第三条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信息办或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项目立项、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以及工程质量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