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二零一四年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企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进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二章 应急管理方针 第三条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第四条 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企业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阔企业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阔职工的危害。 第六条 采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 专职应急队伍管理第八条 服从企业应急指挥部及企业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条 坚持专人 24 小时值班,其它人员 24 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十一条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第十三条 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疏通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第四章 兼职应急队伍管理第十四条 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二)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装备、器材、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