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考核方案为适应公司进展,保证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推行,特对应收账款的考核做出如下规定:一、应收账款考核截止日期为每月 15 日,考核期为本月考核上月的应收账款报表情况。二、考核范围:1、全公司经营部门和营业部门应收账款;2、全公司偏线和专线的应收账款。三、应收账款相关考核要求:(一) 应收账款确认时间:所有的应收账款以开单日期为准开始计算。(二)、应收账款满足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考核通过,当月奖金全额发放。1、当月发生的应收账款不考核;2、上月发生的应收账款在当月 31 日前必须收回达到 60%;3、第二个月(向前数)发生的应收账款在当月 31 日前必须收回达到 90%;4、第三个月(向前数)发生的应收账款在当月 31 日前必须收回达到100%;回收率的计算方法(以 5 月 31 日考核为例):(三)、应收账款考核不通过的,扣减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应收账款考核不通过的部门,回款率每降低 1%扣减部门奖金 2%,当月扣减部门奖金最大比例为 50%。对北京事业部和北京大区负责人,所辖区域内每出现一个应收账款考核不通过的营业部,扣除当月绩效分数 5 分.以上绩效奖金、得分扣除部分不再返还.(四)、部门进行还款操作时,不得用 A 客户的钱去还 B 客户的欠款或同一客户用 C 单号的钱去还 D 单号的欠款来躲避考核,如发现此类情况者,扣除部门当月奖金的 30%,奖励发现人 5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