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张呼项目废旧物资管理,法律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属工点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小型机具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报废周转材料
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 物机部负责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 各工点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物机部,集中分类堆放,并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 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同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由项目物机部编制《固定资产处理单》,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购置时间、估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帐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及报废情况属实,同意变现意见等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2、各工点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及时通知物机部,由物机部编制《废旧物资处理确认单》(需注明库存物资、材料的原值),通过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通过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项目财务部
3.各工点对生产、维修、临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如需处理,及时通知物机部,由物机部编制《废旧物资处理确认单》(需注明库存物资、材料的原值),通过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通过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项目财务部
第七条 废旧物资由保管统一管理并登记管理台帐,会计审核,每月 10 日上报一次,处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