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公局三亚综合管廊项目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场地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管理
第二条 建筑施工场地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生活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宿舍、男女简易浴室、男女厕所、茶水棚、晒衣区等
第三条 食堂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20 米内不得有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宿舍与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第四条 在建工程内部不能兼作住宿使用
第五条 生活区应落实消灭蚊蝇孽生的措施,确保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 生活区垃圾应集中归堆、遮挡、及时处理;废水要及时排放,不得乱倒乱流,不得有积水,区内应做到卫生干净、无污水、无污物
第二章 食堂卫生管理第七条 食堂设施: (一)食堂分就餐间和制作间,面积需与进餐人数相当,其地面和墙裙用水泥作抹面
有条件的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要镶嵌白瓷砖,炉灶应有通风排烟设备; (二)食堂应有冷藏冰箱; (三)食品加工机械、用具、炊具、容器应有防蝇、防尘设备; (四)食堂应有相应的更衣、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尘设备以及通畅的上下水管道; (五)餐厅应设有洗碗池、残渣桶和洗手设备; (六)公用餐具应有专用洗刷、消毒和存放设备
第八条 食堂管理: (一)食堂应当申领卫生许可证,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要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并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列入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条件中;(二)食堂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常常开展食品卫生检查工作
第九条 炊事人员卫生: (一)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二)炊事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三)炊事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做好个人卫生
第十条 食品卫生: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