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现将开发的龙山鸿郡住宅楼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一、 工程概况及施工标准: 1、工程名称:龙山鸿郡 A 区楼及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暂估)㎡ 4、施工标准: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施工法律规范、赤峰市《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6、工程日期: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定于年月目。二、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以内的装饰装修、土建(不含土方开挖、回填及外运部分,人工清理基槽 10%土方计入结算)、给水、排水、采暖、电气工程;化粪池、室外排水等工程。二、 结算方式: 1、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2024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各项费用计取执行 2024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材料调差(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参照赤峰市建委发布的调差文件及相关文件执行;双方确定的关于结算的其他事项. 2、根据《(DYD15—801—202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之规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门、窗、外墙涂料、消防、不锈钢栏杆、防水、电梯等工程,总包单位即乙方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 2%计取总包服务费(不计算外购设备价值)计入材差。专业分包工程如计入乙方结算价款,需缴纳规费及税金按实结算,不下浮。甲方自行施工的工程不计入乙方结算价款。乙方只负责对本单位承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管理.甲方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乙方按现场拥有的施工条件向分包单位提供配合服务.(分包造价产生应缴税金故计税;乙方实际控制不了分包,水电甲方提供)如门窗、外墙涂料需要利用结构外脚手架施工时,发生的脚手架租赁费用据实调整。 3、养老失业保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如乙方缴纳凭缴费发票可以计入结算。(养老保险统筹划拨;住房公积金实缴纳;生育保险以工资形式发生,水利建设基金缴纳税务) 4、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检测费、排污费、现场垃圾清运费、『避雷检测费、桩检测费、静载检测费、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检测发生的施工方配合费按实结算不下浮。 5、相关部门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均由乙方缴纳其应交部分。劳动用工保证金甲方缴纳,招投标交易费甲乙双方各缴纳 50%或双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