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一、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法律规范的规定
相关专业验收法律规范主要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10--2001)《建筑幕墙》(JG 3035-—19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法律规范》(JGJ 102—-202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法律规范》(JGJ 133—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5-—2001)二、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
建筑幕墙工程是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一个子分部工程,由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主要分项工程组成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检验批是按同一生产条件、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建筑幕墙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如下:(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 5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 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对于异形或有特别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和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和评定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表格,做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隐蔽工程验收1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2)构件的连接节点(包括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4)幕墙防雷装置;(5)幕墙防火构造;(6)幕墙四周、内表面与主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