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84—2024 备案号 J964-202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2024-11—16 发布 2024—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目 次1 总则……………………………………………………………… 32 基本规定………………………………………………………… 4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6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0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条文说明………………………………………………………。. 121 总 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1.0。3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损害和职业危害.1。0。4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1.0。5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6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 本 规 定2。0。1 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2.0。2 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2。0.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 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2.0。5 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2。0。6 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损害的劳动防护用品。2。0。7 从事施工现场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