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 JGJ130—2024 强制性条文1 钢管壁厚的取值,不能随便采纳 3
5 厚,应实际测量获得
2 脚手板使用钢芭时,其取值应经过实测
3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4 悬挑架应采纳双轴对称的 16#工字钢,不得采纳槽钢
其各项计算必须满足强度和挠度要求,不允许在实行钢丝绳斜拉加固的情况下,才达到要求
钢丝绳不参加计算
钢丝绳斜拉或者实行支顶措施,只是额外的安全保证措施
提倡优先选用斜拉加固
5 悬挑架只能采纳二步三跨设置连墙件,不得采纳落地架允许的三步三跨设置
6 悬挑架搭设高度超 20 米,应进行专家论证
7 计算风荷载时,风振系数取 1,不再是原来的 0
7;深圳地区的基本风压值,取 0
758 悬挑工字钢埋在楼板上是,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120,在板厚达不到120 的厨卫间埋设 U 型拉环宜穿过楼板,背面加钢垫板加固
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 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 5mm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图 6.3.3)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纳对接扣件连接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 4m
6.6.3 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 15m 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