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谢义明承租方(乙方):宿州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安徽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工程地点:阜阳市临泉县工业园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租用吊车,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提供下列建筑机械及附件,乙方承担下列费用,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条款: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月租金(万元)押金(万元)进出场费原值要求汽车吊30K5—1辆12
9202 万元99万元每天工作不大于 8小时一、租用时间:从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乙方提前归还或者延期使用,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启用时间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质量要求:以车辆年审合格证为准
三、安全要求:1、机械自身结构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进出场途中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3、使用期间安全由责任方负责
4、使用中不准私自调校各种安全限位装置,一经发现甲方停机解决,造成的安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操作工由甲方推举 2 名每台
月工资由甲方负责
操作工住宿由乙方负责
操作工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且必须持证上岗
操作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按十不吊要求作业,遵守安全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和交班记录
乙方不定期组织操作工、维修工对设备进行检查,如限位器是否失灵,假如失灵严禁使用,销子的开口销是否掉落,钢丝绳是否拉毛,机械总称是否有异响等
加大吊车吨位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维修要求:甲方负责维修,每月安排 2 日维修时间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1、合同生效后,甲方进场之后,乙方付清甲方进出场费,若进出场费未付清,甲方不交付吊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车辆从甲、乙双方验收签字之日结算租期和租金,到报停之日止,按日历月收取租金,当月结清
若拖欠租金,甲方可停机或拆机租金照计,乙方并应承担每月欠租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