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分工指南1 目的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划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界面,确认工作范围
明确各单位的职责,确保无缺漏、不重叠,使工程建设各相关方责任明确、配合顺利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监理阶段确认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分工的活动
1 项目总监负责确认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之间工作分工,并负责组织实施;3
2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分工执行本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4 工作程序4
1 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建设单位是委托方,监理单位是被委托方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承包合同关系,建设单位是发包方,施工单位是承包方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受工程承包合同的约束,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2 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工作分工原则4
1 信守合同原则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分别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的双方都必须遵守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虽无合同关系,但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
2 协调一致原则当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各自的工作范围有不同理解时,应在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协调一致,协调工作由监理单位主持
3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分工的提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分工一般由项目监理部提出方案,通常按《分工明细表》(见本指南附件)列出
4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分工的确认⑴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在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上对所提出的分工方案逐条进行确认,必要时予以调整,经三方确认后,应共同遵守
确认的分工应在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纪要》中形成决定
⑵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需要对分工进行局部调整时,应及时协调,并形成新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