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卷重点范围注释:P 指教材,F 指法条一.行政强制法(P595,结合条文)1
界定:P220-222、F2概念: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实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波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波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有助于增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两者不一样在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所采用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为了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用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都是临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状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 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如执行罚款,将从当事人那里执行的罚款上缴国库,即执行终止,除非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该罚款不会回转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行临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行临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原则:P223-228、F4-8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 2
合适原则 3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4
严禁谋利原则 5
权利救济原则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行,应当根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行,应当合适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 得设定和实行行政强制
第六条 实行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运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