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内容一、招投标资料第一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仔细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单位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附件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3、满足招标条件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二)招标事宜备案表及附件资料;(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五)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六)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及猎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览表;(七)资格预审文件,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八)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九)清标情况报告;(十)业主评委备案表,专家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十一)标底的封面、编制说明及报价汇总表; (十二)评标报告; (十三)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其中在前面程序中已提交过的内容,可以不重复提交
);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表; (十五)中标通知书;(十六)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汇总表、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以及有关联合体、分包等重要资料的复印件;(十七)合同副本;(十八)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十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二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 (二十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 (二十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意见书;(二十三)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二十四)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归档的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