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一)发包人:承包人: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首都军事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的有关事项,为达成本协议,作为双方 2024 年 月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内容如下:一、工程(预)结算: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最新工程预算标准执行
二、人机料费用标准:根据北京市同期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其中,材料价根据同期市场信息价上浮 5%执行
三、工程款支付办法:就首批开工项目(7491 万元)的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款支付批次、条件和比例
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发包人支付乙方合同额或概算投资的 40%
施工期间支付:发包人按比例按月计量支付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
(1)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月完成工程内容施工预算的 45% (2)进度款支付周期:每月 15 日,即每月 15 日承包人完成当月完成工程内容的施工预算并填制工程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在 7 天内完成当月完成工程内容/工程量鹤施工预算的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批以及进度款的支付
竣工验收支付: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7 天内发包人完成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预)算总额 10%的款项支付
工程结算支付: (1)分批分期的进行工程结算
(2)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承包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结算和支付申请;发包人在 15 天内完成后期审核、审批和工程款项的支付
(3)支付标准: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预)结算总额的 97%
质量保证金:在完成“第 4 条”工作的同时,发包人扣留本工程结算总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按分期分批开工项目分别计算进入质保期,在质保期(一年)结束后,发包人应在 15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工程签证等,以监理或业主签字为准,均按上述条款同期执行其相应款项的预算、申请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