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一)发包人:承包人: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首都军事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的有关事项,为达成本协议,作为双方 2024 年 月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如下:一、工程(预)结算: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最新工程预算标准执行。二、人机料费用标准:根据北京市同期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其中,材料价根据同期市场信息价上浮 5%执行。三、工程款支付办法:就首批开工项目(7491 万元)的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款支付批次、条件和比例。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发包人支付乙方合同额或概算投资的 40%。 2。施工期间支付:发包人按比例按月计量支付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 (1)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当月完成工程内容施工预算的 45% (2)进度款支付周期:每月 15 日,即每月 15 日承包人完成当月完成工程内容的施工预算并填制工程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在 7 天内完成当月完成工程内容/工程量鹤施工预算的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批以及进度款的支付。 3.竣工验收支付: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7 天内发包人完成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预)算总额 10%的款项支付。 4。工程结算支付: (1)分批分期的进行工程结算. (2)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承包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结算和支付申请;发包人在 15 天内完成后期审核、审批和工程款项的支付。 (3)支付标准: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预)结算总额的 97%。 5。质量保证金:在完成“第 4 条”工作的同时,发包人扣留本工程结算总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分期分批开工项目分别计算进入质保期,在质保期(一年)结束后,发包人应在 15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工程签证等,以监理或业主签字为准,均按上述条款同期执行其相应款项的预算、申请与支付。五、本工程公用临建相关工作 就奔工程所涉及的临时公用建筑/设施的工程以外的工作,双方约定如下: 1。发包人当书面通知承包人:其位置、规模、标准等完整的工作内容。 2。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组织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在 3 天内编制并上报工程预算.发包人字 5 天内完成后期审核/审批和该款项50%的支付. 3.临时公用建筑/设施等工作完成后,承包人 3 天内编制专项施工结算和付款申请并呈报发包人:发包人当在 10 天内完成后其审核/审批和该款项的全额支付.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