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避开建设项目产生新的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四)安全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 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六)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七)消防产品 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评价由公司组织评审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3 名,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 2/3。在选取专家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主持评审,或书面授权委托单位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 第五条 专家库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不应参加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消防、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批手续;参加建设项目可研和设计审查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要求组织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第七条 科技与规划进展处及其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可研资料(含相关图纸);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评审会,并落实有关问题.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或其他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专篇、满足要求的设计、施工、监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