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进展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在对外宣传和信息沟通的积极作用,法律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总管理为行政办公室,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架构及版面设计,信息接收、信息发布及平台维护管理等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脱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内容及信息发布第六条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范围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学校研发产品宣传
3、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4、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沟通方面的信息
5、学校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信息发布要求1、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交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案
2、审核通过的拟发布信息,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操作发布
3、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转载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信息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楚,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4、文字信息应在 1200 字以内;图片采纳 JPEG 格式,图片大小 900*500 像素;上传视频不超过 20M,文件格式可采纳 mp4、flv、f4v5、微信公众平台每天发布一次(特别情况申报主管校长批准可增发),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八条 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