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说明一、为了仔细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理顺总分包单位的管理权利责任,切实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现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本工程能达到拟定管理目标指标,特制定本责任制度。二、管理体系管理方针: 科学管理、法律规范运行;每建必优、精细管理;绿色环境、健康生命;以人为本、持续改进。三、本工程管理目标指标为:质量目标:确保获得国优工程,确保鲁班奖、金刚奖、长白山杯,创詹天佑奖 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及火灾、机械、治安、卫生等)事故; 伤亡指标:死亡、重伤事故为“0”,轻伤负伤率控制在 3‰(人/年)内;环境目标: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四、 本责任制度分十个管理细则,适应于本工程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本责任制度中所述的分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发包的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五、未签订本责任制度,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予承认,有权拒绝其分包单位施工.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细则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了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的认可。二、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及施工能力,并在进场前经总承包单位审察,各项得到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工程相关审察资料:1、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分包合同、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等;桩基工程分包单位需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如有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必须由分包单位提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证书。2、分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岗位证书及电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人员操作证;职工花名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大中型机械设备验收合格证等资料.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四、总分包单位同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就生产组织、人员配备、场地使用、质量、安全文明、进度、资料整理等各方面必须全方位服从总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安排。如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将由总包单位直接进行处罚,同时抄送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