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公司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建总公司、天津市建委以及工程局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推动总承包公司的实名制管理工作,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进展,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相适应的劳务用工管理新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公司所有在施项目,外埠施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建立健全劳务管理体系第一条 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解决劳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指定分管领导和部门主抓公司的劳务管理工作,公司设一名劳务主管,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的劳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劳务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各分包队伍的劳务队长及项目农民工管理员为具体负责人
各项目应当配备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具体负责现场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项目必须建立预防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章 对分包方的要求第一条 各在施项目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分包队伍,从源头上对劳务用工进行合法法律规范管理,不得使用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也不得使用零散用工
第二条 对于公司经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的施工队伍,必须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
6、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
7、分包交易服务卡
8、劳务队长证
9、法人授权委托书(即分包企业法人对现场劳务队长和现场劳资员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分包企业公章和法人章)
10、分包企业派驻现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后附每位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应有农民工本人和所在队伍劳务队长签字)、劳动合同复印件
11、特别工种人员(建筑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上岗证
特别工种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