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别,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2. 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① 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② 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③ 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④ 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⑤ 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3. 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① 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② 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③ 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④ 需特别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法律规范存放条件的;⑤ 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⑥ 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⑦ 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⑧ 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⑨ 可疑、来路不明的。4.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假如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险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尊敬的患者:药品作为特别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推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有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不良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1.患者病情如确需使用自带药品,必须自愿签写《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及不良后果,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假如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