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成品油供油协议第一条 协议单位甲方(供方) : 地址: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乙方(需方) : 地址: 工商注册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号: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号:法定代表(负责)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油品价格乙方按提油时油品的市场价格执行,如遇国家发改委调整价格时,按调价后价格执行
第三条 提油方式及期限1、甲方负责将油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
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需在购油前一天向甲方提出购油申请
3、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供油 20 天,乙方结算费用一次,乙方不得违约,假如违约,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四条 油品验收1、油品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如无,执行行业标准)
2、验收方式:乙方在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3、对油品数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货时提出并经签认
否则,异议无效
4、如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共同将提油油库封存的油样或甲乙双方封存的其它油样送往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5、检验费用: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过错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无过错的由乙方承担
6、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是油罐车的,发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3‰的,甲乙双方应退回或补足相应数量;油品数量误差在±3‰之内的,以提油单(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 违约责任1、本协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 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开、不可克服的事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遇有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选择至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1、乙方保证在协议期内所用油品均应当在甲方处采购
2、甲方向乙方稳定供油,如遇到人力或不可抗因素造成资源紧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