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满足工程施工任务的需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方式1
甲乙双方原有管理机构不变,并各自可以各自名义对外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甲方同意乙方在 生产场地悬挂“江苏中盛建筑集团(甬)钢结构加工基地”的铭牌
经营范围应在甲方资质范围内(乙方如超出甲方资质范围经营,其所应交的税金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
“江苏中盛建筑集团(甬)钢结构加工基地"属甲方钢结构(委托)加工场地,非法人单位,对外无签约权,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必须由甲方同意并盖章,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投标所需的集团公司资料、资质,并协助乙方工作
甲方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设立“江苏中盛建筑集团-—宁波分公司",并派驻相关人员配合乙方的工程开发及管理
1 甲方派驻人员协助乙方人员完成 10,000,000 元/年的工程业务承揽量
2 甲方向乙方收取 300,000 元/年业务承揽保证金及 300,000 元/工程质量保证金,此两类保证金均可作为乙方的工程管理费用(每年度结算)
3 乙方提供甲方驻宁波当地人员办公场所(独立办公室一间,宿舍一间)
4 乙方支付甲方驻宁波当地人员(1 人)基本工资:4000 元/月
乙方可根据该人员所承揽的工程量予以一定的浮动奖励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应向甲方加纳工程决算造价的一定比率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项中逐笔代扣代缴,与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则由乙方自行缴纳
乙方不承担甲方的其他任何摊派费用
1 甲方转包、介绍给乙方的工程项目,甲方按工程决算造价的 10%(含与工程有关的各项税金 5
13%)收取乙方管理费用5,2 乙方自营业务(如自行业务开发、资质外包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