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第一部分 概括房地产企业主要有以下四种运营方式:一是通过国土局挂牌交易;二是合作建房;三是收购一块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四是收购公司或者股权转让。下面,从企业经营过程中金额最大、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种(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阐述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第二部分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法规是税务部门征税的法律依据,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首先应立足于国家税务法规,立足于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房地产税费中,土地增值税引人关注,原因一是税率较高,税负重,二是筹划余地较大,可以节约较多税金支出。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有下列 5 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3、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暂免征土地增值税.4、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5、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以上的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们分别策划以下方案:(一)“临界点”筹划方案: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项目,总要获得一定的利润,而利润高低又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多少,利润越大缴税越多,导致房价越高。因此,如何在行业中做到房价最低、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多是房地产公司应仔细考虑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增值税的“临界点”。“临界点”: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转让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的增值额"就是“临界点”。基本思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 30%到 60%,增值越多、税率越高.因此,增值额成为税率的决定因素,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点就是合理合法地控制、降低增值额.控制增值额,必须从税法规定的五个扣除项目入手: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