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销售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连云港中建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山东中瓯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总则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下车 2024 — 1 号地块 (以下简称项目)的委托销售事宜,订立本合同
2、委托事项2
1 乙方受甲方委托,完成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商品房销售的策划、组织、宣传和销售事项
项目建筑面积 63822 平方 ,位于灌云县下车镇仲集村、 204 国道东侧
3、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3
1 该委托销售事项的完成分别为住宅、商服全程推广销售
2 委托销售期限:本委托销售楼房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一直到总销售目标完成时止
如有特别情况须经双方同意方可延长
4、委托事项的完成指标及质量标准4
1 乙方应当根据以下时间进度完成委托事项:4
1 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制定销售方案
2 严格根据商品房销售方案完成商品房销售的组织事项
3 商品房销售宣传事项应当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直至委托事项完成为止
2 乙方应当根据以下质量标准完成委托事项:4
1 商品房销售,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方面应当达到甲方认可的质量标准
2 商品房销售宣传,所有宣传形式都应当具有良好的感官效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做到真实、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甲方名誉和形象,不欺骗和误导公众
5、委托事项的运作5
1 商品房委托销售,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买受人直接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甲方负责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收取房价款
1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买受人进行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