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定手续办理代理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建设工程项目法定手续办理进度,甲方委托乙方以桃阳社区筹建委员会的名义办理报建报卷等手续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代理报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第二条、代理工作内容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前手续(含调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单项验收、联合备案验收及《房屋产权证》
第三条、报建进度要求与责任 1、报建手续时限要求:6 个月(须完成至施工许可证手续为止)2、《产屋产权证》在甲方完成联合验收、准确提供各单户相关资料后12 个月内完成
3、因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报建工作无法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时,报建时间可适当顺延,并以甲乙双方用文字重新确定的时间为准
4、遇到特别情况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合理加快手续办理进度,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5、乙方不能按本条规定完成工作时,每推迟一天,按代理费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代理费及付款方式1、代理费金额:人民币(¥)
代理费含乙方报建员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缴纳)、车辆油修费、任何资料复印费等一切费用,但不包括行政性收费以及出具报告书和成果的费用
2、代理费支付方式分四次支付,支付时限均为事项完成后五日内支付
即: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总价款的 10%;已交付施工许可证后支付总价款的 40%;已交付联合验收书支付总价款的 30%,交付《房屋产权证》支付总价款的 20%
3、甲方不能按本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时,每推迟一天,由甲方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掌握乙方报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因乙方原因导致报建进度明显与合同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须予以赔偿
3、甲方出现投资计划变化或资金等原因时,有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