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概况:1、租赁房屋坐落于 位置,租赁面积约为 平方米(含公摊),详见双方确认的平面示意图,红线范围内为本次租赁范围
2、甲方以本房屋现状出租,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对租赁房屋现状和相关事项做了充分了解,无异议,并自愿租用
二、 租赁期限: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年,自 2024 年月日起至年年月日止(均为公历)
三、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月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前年租金单价不变,第三年起每年租金递增%,即房屋第一、二年月租金为 元/月(大写:人民币元整 ),年租金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三年月租金为元/月(大写:人民币元整),年租金为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依此类推
2、租金支付方式:双方约定交租方式为押付,乙方每次须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季度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租赁房屋租金不含税费,如乙方需要发票,则甲方按税务局开具的正常发票,乙方承担相应的税点
四、各项费用的缴纳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物业管理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水电费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度数代收,电每度 1
3 元;水费根据南宁市台北中心物业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每月元
如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水电费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将水电费进行调整
每月乙方的水电使用度数以当月底甲方抄表的度数为准,并于下月 5 日前将水、电费交付给甲方,如超过一个月不交水电费,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抵押金中扣除
连续 3 个月不交水电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押金不足抵扣时,须要在一个月内及时补足
3、电表底数为度,水表底数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