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持协议(借名购房)合同编号:甲方(所有权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代为持有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乙方配偶):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方与乙方是关系,丙方为乙方配偶,现甲、乙、丙三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约定由乙方代替甲方完成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房屋买卖事宜,即由甲方实际出资购买房屋,但以乙方名义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所买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但过户后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乙、丙两方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更不得私自对该房屋做任何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转让、抵押、出租、借用等行为,亦不得为任何有损房屋价值与甲方利益的行为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约定条款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本协议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为
详见乙方与卖房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及其附件
第二条 房屋产权归属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本协议房屋虽然是以乙方名义与卖房人通过买卖形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购买该房屋的所有款项均由甲方实际支付,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
乙、丙两方并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更不得私自对该房屋做任何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转让、抵押、出租、借用等行为,更不得为任何有损房屋价值与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丙两方配合其将本协议房屋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并有权要求乙、丙两方严格根据其指令对该房屋实施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转让、抵押、出租、借用等行为
甲方在乙、丙两方不存在任何损害本协议房屋价值及甲方利益的情况下,对乙、丙两方支付一定酬劳,共计人民币元